陳春鳴 畫
  近日提交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猥褻罪,男性也可被認定為受害對象,但未相應修改強姦罪;事實上“男男強姦”並非罕見,卻難追究性侵者強姦罪
  羊城晚報記者 黃漢城
  近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關於猥褻罪,擬將受害對象從“婦女”改為“他人”,而對於強姦罪則原封不動。這意味著,草案若獲通過,在法律層面,男性“被猥褻”明確須追責,但“被強姦”卻沒法律規定。那麼問題來了,一旦被性侵,男性要拿起什麼武器還擊?
  案例實錄
  面子掛不住不願對外發聲
  改“猥褻罪”不改“強姦罪”
  現行“猥褻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擬將其中的“婦女”改為“他人”,這意味著,男性也可被認定為猥褻罪的受害對象。“男人終於有救了”、“美男子可以大膽上街了”,網上調侃聲音此起彼伏。
  但很快便有人發現,這裡有個奇怪之處———與猥褻罪有關聯的強姦罪原封不動。廣州一位律師對記者說,草案若通過,那麼豈不意味著男性在法律上可以“被猥褻”但不能“被強姦”?
  “深櫃族”被性侵不願公開
  從深圳寶安出發,到羅湖一家同志酒吧玩耍。夜裡他坐地鐵回家,走在路上時被兩個男子拉進一個小巷子里“性侵”,衣服還被搶走,狼狽不堪。但最終,徐飛選擇了沉默。
  “他是一個‘深櫃族’,隱藏很深,還想結婚呢,所以就不願意公開。”來自同性戀親友會的阿言回憶道。事情發生後,他是第一時間介入的志願者。
  今年21歲的同性戀人士畢克分析說,男同性戀被性侵不對外發聲,還有一個原因是面子上掛不住,“女性被強姦,大家只是覺得她不乾凈了,還抱有同情;而男人被強姦,就顯得很弱,名聲不太好,有損尊嚴”。
  志願者想幫忙吃“閉門羹”
  據阿言回憶,那一周,他嘗試用不同的方式與徐飛接觸,承諾幫他找一個專業律師,幫忙報警並提起訴訟,但都無一例外地吃了“閉門羹”。
  按現行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的對象必須是婦女,同性性侵害不構成強姦罪。
  “認為報警沒用,也是徐飛拒絕援助的一個原因。”阿言嘆口氣說道。 編輯: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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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無門
  難立案多私了
  判侮辱判傷害難判強姦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男性遭遇強迫性交時,很難拿起法律之矛回擊。
  2010年10月24日,深圳男保安酒後“強姦”同寢室男同事,訴至派出所後無法立案,兩人只能“私下解決”。
  據《法制晚報》2011年1月4日報道,北京一名42歲的男保安深夜將一名18歲男同事“強姦”
  至輕傷,北京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嘉興一男子被同事酒後性侵,對方只是被拘留了14天。
  現實
  男性之間性暴力呈逐年上升趨勢
  據悉,我國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多了個“猥褻兒童罪”,但如果性侵犯的對象是14周歲以上的男子,就不能適用。
  有專家指出,在現行司法實踐中,同性性侵害的行為,一般以侮辱罪、故意傷害罪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論處,經常刑責不對稱。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策告訴記者,男性之間的性暴力惡性事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其社會危害性有時更甚於傳統的性侵行為。
  此類行為被排除在強姦罪外,對主觀惡性極大的加害人只是敲敲打打,要麼民事賠償,要麼治安處罰,是背離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的。
  “很多時候是求助無門,就放棄了權利。”廣州一名活躍的同性戀人士阿強無奈地說。
  權益得不到救濟,導致一些當事人在社會中埋下“地雷”。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03年前後男同性戀青年李義遭四男子強姦,產生報複心理連殺七人,此事震驚全國。
  國家心理督導師、廣州市韋志中心理咨詢工作室創辦人韋志中提醒,求助無門可能會導致當事人用自己的方式“私下解決”,“比如再產生一些新的不良案件,惡意攻擊他人或傷害自己”。
  尷尬
  “男男”強姦入罪
  早有呼聲卻難行
  事實上,呼籲“男男”強姦入罪的呼聲早已存在。2005年年底,全國政協委員劉白駒在兩會期間提出修改《刑法》,建議中包含修改“強姦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條款,把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歸入強姦罪,把強制猥褻同性歸入“強制猥褻罪”。
  此次刑法擬修改猥褻罪,外界評價去性別化,是法律的進步。
  但阿強仍感到不解:“客體都是男性,為什麼修改猥褻罪的同時,法律就不能同步修改強姦罪呢?”
  一名不願具名的社會學家指出,如果“男男”之間違背對方意願強制發生性行為被定義為性犯罪,那麼等於“變相地說,男男(自願發生)性關係就符合法律了。”
  韋志中則從心理學角度作出了分析:“在社會主流認知中,女性往往被定義為弱者,而男人則是強者,這種心理導致法律沒有將‘男男強姦’框進罪行中。”
  學者
  只要是違背意志
  女對男亦構強姦
  清華大學公共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景軍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成年人當中,只要是違背對方意志強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是男對女、男對男、女對男還是女對女,都算是強姦。”
  張北川表示,總體上看,與同性性關係相關的問題,在我國仍未進入立法者的視野,這和國家性文明的發展水平有關,無論是猥褻罪還是性強暴罪,其實都應當涉及同性關係中的類似行為。
  打擊犯罪的真正目的是減少犯罪,僅僅懲處是不行的,還需要保障相關群體人權的法律。
  卡夫卡的作品《在法的門前》中,主人公是一個鄉下人,他請求衛士放他進“法”的門內,但直至終老也得不到放行。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男性就好比這個鄉下人。“我們渴望闖過法律的空白區。”畢克說。(文中的同性戀者均為化名) 編輯:王銳
  立法說明
  修改猥褻罪
  重在保護兒童
  目前,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仍掛在中國人大網上徵集社會意見。征求時間為11月4日至12月3日。截至11月18日1時,人大已收到超過39227條反饋意見。
  至於為什麼要修改猥褻罪?在關於草案的說明中,全國人大稱,針對猥褻兒童、虐待兒童、老年人的案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情況,擬修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擴大適用範圍,同時加大對情節惡劣情形的懲處力度。說明中並沒有提及針對成年青壯男性的性侵。
  學者調查
  男男性侵併不少見
  畢業於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Damien來自華文同性資料中心,他告訴記者,去年美國司法部公佈一份犯罪報告,在4萬多起性犯罪中,有38%是針對男性的。
  目前在國內,官方並沒有公佈男性遭遇性侵犯的數據。而衛生部艾滋病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同性戀研究學者張北川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的數據表明,現實生活中,男性之間強迫性交的並不算少數。
  張北川主持過一項面對“男男”性行為者的調查,發現2000多“男男”性行為者中,9.8%曾在16歲前遭遇過成年男性實施的強迫性交,或說非自願性交。另外一項調查則顯示,成年人間的非自願性交也是存在的。
  這些被性侵的男性,承擔著感染性病的風險。阿言向記者透露,那天晚上徐飛回家後一度處於陰郁狀態,“其中就有怕對方身子不乾凈,染上艾滋病”。
  他山之石
  性侵犯罪無論男女
  俄羅斯:對侵犯男性設有性暴力罪;加拿大:設有性侵犯罪,無論男女;美國:許多州強姦罪的受害對象不單指女性;英國:《1956年性犯罪法》
  中設有實施有雞姦意圖的侵犯罪、男人之間的猥褻罪;法國:1994年重訂《刑法典》,將強姦罪的受害者規定為“他人”,男人和女人均受保護;意大利:現行刑法將強姦罪的受害者規定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別角色;中國臺灣:強迫性交罪,受害人主體包含男女,而不僅僅是指婦女和幼童。編輯:王銳
  (原標題:男人被男人強姦法律仍是空白 "深櫃族"被性侵不願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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